3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集卡车通行费优惠新政
2017年03月01日浏览量:134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低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3月1日起,调整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政策,合法装载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收费站;舟山跨海大桥金塘、沥港收费站),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

    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集装箱卡车主要以往返宁波舟山港与义乌之间的为主,且从义乌至宁波指定收费站行驶里程数均大于100公里,根据历史车流量与一般增长规律预测,该新政将使本路段2017年通行费收入减少150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