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规范及提升国展中心9-11号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国展中心9-11号馆年度消防安全评估项目服务单位,开展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对9-11号馆基础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查找问题和隐患,出具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危险性评估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对策。
2、项目名称:国展中心9-11号馆年度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宁波国展中心9-11号馆。
4、服务范围:9-11号馆年度消防安全评估,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33816元(不含税)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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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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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评估 |
342732m2 |
全面了解场馆消防安全状况,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疏散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等多项内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座谈交流、抽查测评和检测,并编制评估报告。 |
7、服务期限:接委托方检测通知至出具符合规范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正式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止(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报告)。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要求、竞价文件要求和消防评估工作实际需要。
二、竞价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次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审核通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登记备案;
3、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5、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8、成交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是否符合竞价要求进行审核,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成交资格且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供应商本项目竞价保证金;按竞价价格由低至高排名,顺延至下一排名成交。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3年09月5日9:00至2023年09月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
2、报名费用300元,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竞价。
3、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竞价保证金
1、金额:2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则应将竞价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竞价时间及方式
1、在报名期间内,供应商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完成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报名结束后若产生2个及以上的报名人,即可进入竞价环节。
2、竞价采用自由竞价+延时竞价模式,可多轮次报价,首次报价不能高于竞价最高限价,下次报价须低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的减价幅度按人民币1000元或其整数倍增加。报价未按规定的减价幅度及其整数倍报价为无效报价。
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9月08日16时00分至2023年09月08日16时15分
延时竞价模式:自由竞价时段结束后,系统进入限时报价时段,2分钟一个周期。在2分钟内如无人报价,则竞价活动结束;如有人报价即进入下一个2分钟周期,直到该限时周期结束无人报价为止。
4、按照不含税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公示结束后若只产生1个报名人,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无效,重新竞价。
六、招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服务费率标准下浮25%,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3、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因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旧按本条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91081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孙佳琪、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