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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度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7/3 17:13:00] 浏览次数2536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56640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2023年度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绿化养护工程已列入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计划,养护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甬金高速是浙江省“两纵两横十连”公路主骨架的“十连”之一,是浙江省中部一条重要的交通运输干线。甬金高速宁波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长42.25km,其中起点(KO+000)至溪口互通(K17+373.643)段,最高限速为100km/h,路基宽26.0米,里程长17.3736 km;溪口互通立交(K17+373.643)至终点剡界岭段 (K42+250),最高限速为100km/h,路基宽24.5米,里程长24.8764km。甬金高速2002年11月正式开工,2005年12月通车运营。

本项目共设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全线42.25公里绿化养护,包括边坡植草路基、中分带绿化、隧道口绿化、互通区及收费站绿化(含溪口东交警大队驻地区域绿化)等(不包括溪口东外互通)。

养护期限:三年。

总造价:286.68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绿化施工(养护)相关内容

3.2自2015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绿化养护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高速公路绿化养护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3.3 “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

3.6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日到2020年7月20日16:00 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投标人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5.1金额:人民币20000 元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二条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4573166227

第三条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0年7月20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2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4条款,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7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nbgz.gov.cn)、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shhk.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22楼

人:张工

   话:1530666098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

人:王玲、刘霞、陈傲坤

   话:0574-87977488

   真: 0574-87355652-803